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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大宋小饭馆 第39节  (第4/7页)
人不过是个管事的族兄的儿子,又如何比得上府尹?    听闻包府尹对无赖之人颇有手段,他立刻道:“烦请许大夫允我家一月时间,搬家也不是那么容易的。”    许秋石温和点头:“好说,只这多住的一月便是五百文,杨待诏莫忘了。”    杨待诏:“……”    计较死你算了!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【5号的更新,我尽量凌晨发一章,如果没有,那就白天发,明天也是万更。】    本故事纯属虚构哈!    我喜欢你们的评论啦!要是哪里有常识性的错误,在不妨碍剧情的情况下,可以指出来哦!    1待诏:手艺人的通称,不论是做花灯的还是做竹编的,以及其他,都可称为:姓 待诏。    2铺子租金,我自己估摸成每月市价→1贯钱=1000文。    所以九年的租金,应当是108贯,市价一半就是54贯。    许秋石按市价一半要五年的,就是30贯。    3《宋代物价研究》中有提到,普通市民每日挣钱差不多100文左右,杨待诏家做的是雨具,这玩意儿也不会有人天天买,便姑且算他也是每日得100文。    那一个月便是3000文,也就是3贯,九年下来就该是324贯,这其中再扣去成本及生活费用,勉强算杨家挣了一百多贯罢!    【我尽力了,数学就这鸟样了,要是算错了请你们提醒我,我改。】 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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